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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2015-12-14 12:14   审核人:

基建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负责承担单项工程施工时,应服从建设单位(甲方)委派的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不准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三)开工前,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作为有关分项决算的依据。

(四)施工中,施工单位不准使用任何旧材料,不准自行代换材料,如需代换,必须经甲方按程序办理《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否则,按不合格论处。

(五)在混凝土,砖石砌体施工前,乙方应向现场监理施工管理人员提交配合比,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随时检查各种材料的掺加量、塌落度。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称量设备。否则,不准进行混凝土浇捣工作。

(六)隐蔽记录应在检查的同时签证,不得后补。签证后的隐蔽记录应送交一份给甲方施工管理人员保存。

(七)混凝土砂浆应按有关技术规定留做试块。每次留做试块时应通知现场监理管理人员,同时按规定期限试压,并及时将试压报告复印一分给监理留存。

(八)施工中甲方管理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如有不按图纸施工或存在较大质量问题且拒不及时纠正者,甲方有权停止施工或通知质检部门处理。

(九)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自觉爱护学校花草树木和各项设施,不得污染道路和环境,尽力做到封闭施工。

(十)工程竣工应做到工完场清。现场的垃圾和余土方应清运到指定地点。如发生乱堆乱倒现象,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予以经济处罚。

(十一)竣工前十天,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以便于审查。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天内应向甲方移交竣工图。

(十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后作为保修期满,回访签证后作为保修款结算的依据。不按期回访者作为自动延修期或由甲方自行处理,其费用从保修款中扣除。

(十三)乙方搭设临时设施,必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动工,违者将责令拆除。

(十四)施工单位进场前,征得甲方同意后安装水、电表做好计量,按规定缴纳水、电费,同时做到节水、节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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