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介绍 | 基建新闻 | 最新公告 | 规章制度 | 岗位职责 | 政策法规 | 工作流程 | 工程相册 | 学校首页 | 全文检索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关于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的补充规定
2015-11-25 12:21   审核人: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建筑[2009] 253号                                          签发人:刘翠乔

关于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的补充规定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对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评标活动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的评标活动,一律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
  二、评标专家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统一在天津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实行封闭评标,除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和评标区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评标区。
  四、招标人评标代表与评标专家实行分离评标。
  五、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一律实行工程量清单无标底招标。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投标价格控制价格),并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
  六、技术标的评审内容应当包括主体、关键性部位施工技术和质量保证措施、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文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等。
  七、商务标评审内容应包括投标总价、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价格等。
  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界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审。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技术标应独自评审,并作出书面意见。
  九、采取综合评审法的,商务标分值设置不低于60%,技术标分值设置不高于40%。资信标单独计算。
  商务标应按评标价格计算商务标得分。评标价格是评审报价扣除不可预见费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专业工程暂定价格、设备或材料暂定价格等费用后的价格。
  十、技术标、商务标、资信标评审后,评标委员会进行合议,各评委向评标委员会宣读本人评审意见和打分情况,评标委员会综合后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一、可选择下列方法之一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采取综合评审法的,按技术标、商务标和资信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1至3名中标候选人。
  采取经评审合理低价法的,先按技术标和资信标之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不少于5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然后再按商务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从中确定1至3名中标候选人。低于成本报价的除外。
  十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因存在回避、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或擅离职守离开评标区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替换的评标专家重新评审。
  十三、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作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十四、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
  十五、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十六、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将投标人的投标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经招标人同意,评标委员会可继续进行详细评审。经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十七、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闭窗口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基建处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