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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建工程项目内控管理措施
2025-04-16  


 

为切实强化并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一、立项审批控制

(一)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均需履行立项程序,未完成立项的项目,严禁启动实施。

(二)基建处开展项目方案策划时,应依据校党政指导意见,广泛征求师生建议,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明确工程建设项目使用需求,形成工程项目建设初步方案。

(三)初设方案经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决议后,依次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通过后上报。

二、合同签订控制

(一)基建处、国资处根据项目需求和法律法规拟定合同文本。

(二)财务处审核资金预算与支付条款。

(三)审计处审查合规性与风险点。

(四)学校法务委托律师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联审通过后,按《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津职师大〔2016〕219 号)审批流程,由相应层级领导签署。

三、材料管理控制

(一)对于需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确认的材料样品,施工单位应提前 15 日将标明品名、型号的样品按区域整体送至指定位置,经确认签字后,方可组织材料进场。

(二)工程建设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确认,未报检或报检未通过,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四、工程变更控制

(一)工程整体变更额度原则上不得超合同额的 10%,超过此额度的,必须及时报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工程调整变更严格执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基建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津职师大发〔2019〕36 号)。提出变更的单位(部门)需详细说明变更必要性。

(三)审计处对建设项目变更涉及的价款支付进行审核。

五、资金支付控制

(一)工程进度款审核项目进度款支付时,审计处根据基建处报送的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依据合同约定和现场实际情况,审核出具审核意见表。

(二)工程资金支付基建处填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请购单》,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按以下标准审批:单项开支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20 万元以下的,由财务处处长审批;单项开支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50 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单项开支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由学校校长审批。

(三)严格资金预算项目资金支付必须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预算)专款专用,按规定标准开支,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

六、工程竣工控制

(一)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建设项目质量符合设计及实际使用要求。

(二)依据上级业务部门政策要求和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基建处组织填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上报竣工确认单》。

七、资产转固控制

(一)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基建处及时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二)项目决算时,基建处、财务处凭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全面盘点资产,编制详细移交清单,办理固定资产转固手续。

(三)学校集中为各需求单位采购配备的办公家具,计入各需求单位资产账。

八、加强请示报告

(一)请示汇报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严禁瞒报,严格按规定和程序进行。

(二)遵循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原则,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特殊情况除外。

(三)遇以下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边处理边请示汇报:

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等急需领导处理的情况;

2.时间紧急且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

3.上一级领导要求就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进行请示或汇报。

若遇紧急情况需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要做好详细电话记录。

本措施由基建处负责解释。若本措施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相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和学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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